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今日起由每小時37.5元調升至每小時40元。僱員不論是月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兼職等,也不論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均受法定最低工資保障。

 

法定最低工資不適用於留宿家庭傭工(不論其性別、種族及國籍)、《最低工資條例》訂明的實習學員和工作經驗學員,以及《僱傭條例》不適用的人士。

 

殘疾僱員同樣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特別安排,他們可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釐定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或收取按生產能力釐定的工資。

 

選擇特別安排的殘疾僱員,其僱主最少須支付的工資應按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和評定的生產能力水平計算。

 

此外,《僱傭條例》規定僱主記錄僱員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今日起也由15,300元提高至16,300元。當就個別工資期須支付的工資少於每月16,300元時,僱主須備存僱員於該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紀錄。

 

查詢可致電24小時熱線2717 1771,或親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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