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傢超今日(25日)表示,特區政府將把額外印花稅的適用年期,由三年縮短至兩年,即香港業主在持有物業兩年後出售,無須再繳付樓價10%的額外印花稅。
此外,買傢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的稅率減半,兩者均會由15%減至7.5%。李傢超表示,相關安排將有助減輕已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再購買住宅物業時的財政負擔,以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住宅物業的成本。
此外,外來人才置業印花稅實施“先免後征”。(總臺記者 黃梓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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