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古倬勳報道:2019年理大外圍暴動,213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罪,涉及9人的一案中,有6男女否認暴動,他們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日(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0個月。法官形容,本案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暴力的暴動,加深瞭不同政見人士分歧,破壞警民關系。

  6名現年21至31歲男女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形容本案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及最暴力暴動,亦有機會加深不同政見人士的分歧,案發前網上有人發起組織上街,暴動並非完全沒有預謀,示威者攜有大量汽油彈等,“猶如一支熟練軍隊”,投擲逾250枚汽油彈,極度暴力、肆無忌憚及目無法紀,縱“速龍”及時圍捕,但大部分人已逃之夭夭。法官以判監5年作為量刑起點,被告受審後被定罪才稱後悔是口惠而實不至、個人背景、身體和傢庭狀況均不是減刑因素,雖然其中兩名被告案發時17歲,但並非減刑理由,6名被告均被判監5年。至於同案另外3名被告,早前承認暴動罪,各判監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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