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傳媒查詢有關先進療法製品牌照的事宜, 衞生署今日表示,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8月發出製造商牌照,授權本港一間公司生產自體嵌合抗原受體T細胞,即CAR-T細胞,作臨床試驗用途。若用作治療用途,必須先申請註冊。
在香港,先進療法製品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為藥劑製品。
衞生署指出,管理局8月30日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發出製造商牌照予該公司生產CAR-T細胞作臨床試驗用途。牌照指明該公司獲授權生產的CAR-T細胞只限用於臨床試驗用途,而非作任何臨床治療用途。若該公司有意生產上述藥劑製品作任何臨床治療用途,必須先向管理局申請更改現有牌照條款。
衞生署續指,任何CAR-T細胞若用作治療用途,必須先根據規例提交藥劑製品註冊申請,並在確保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質標準後,方可獲管理局批准註冊使用。未經批准使用任何CAR-T細胞產品作臨床試驗或治療用途,即屬違例,並可能干犯刑事罪行。
在治療方面,醫院管理局表示,2021年於瑪麗醫院試行CAR-T細胞治療服務,目前相關服務已擴展至香港兒童醫院和威爾斯親王醫院。
醫管局現時使用的CAR-T細胞治療藥物為「替沙侖賽」(Tisagenlecleucel),已獲註冊作治療用途,並應用於兩種適應症,包括用以治療25歲或以下的復發或難治性B細胞急性淋巴母細胞性白血病患者,或兩種或以上全身系統性療程後復發或難治性的瀰漫性大型B細胞淋巴癌的成年患者。
現時,香港只有「替沙侖賽」獲註冊作治療用途,該款CAR-T細胞治療藥物並非由8月30日獲發製造商牌照的公司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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