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邀請非牟利機構提交建議書,由明年4月1日起營運、管理、保養及發展中環下亞厘畢道2號南座部分地庫、地下全層、1樓和天台的處所作文化藝術用途,為期三年。
處所現由藝穗會租用。
該局冀物色最合適的非牟利營運者,在現時的租約屆滿後營運、管理、保養和發展處所為獨特文化藝術地標,以支持文化藝術,特別是中小型藝團和青年節目持續發展。
包括現時的營運者在內,所有非牟利營運者均可於10月20日下午5時30分前郵寄或親身提交建議書至添馬政府總部西翼13樓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文化科文化部(1)。
查詢可致電3509 8075或3509 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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