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國安處早前懸紅各100萬元,通緝包括袁弓夷、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迪及羅冠聰等八名在逃人士後,近日接連帶走多名被通緝者的傢人問話。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現時香港國安法中雖無“知情不報”的罪名,但有其他的條例可規范相關罪行。
林定國表示,香港國安法目前沒有“知情不報”罪名,但其實香港法律有類似的條文,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對一些嚴重的和可作拘捕的罪行,若當事人知情,卻在收取金錢後刻意隱瞞,便可能構成犯罪。此外,《刑事罪行條例》中有“叛逆罪”,林定國說,“叛逆罪”本身沒有提及知情不報,不過有普通法原則提及,如果當事人清楚被調查人士涉及“叛逆”如此嚴重的罪行仍然知情不報,可能違反普通法中的其他罪行。他提醒市民若遇到執法人員調查,必須如實交代。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