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政府法案《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31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修訂後的條例將容許控方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作出的毋須答辯判定,以及根據香港國安法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作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不抵觸“一罪不能兩審”原則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在立法會致辭時表示,新訂定的兩項新的上訴機制屬程序性質,隻適用於立法修訂生效後所作出的判定、裁決或命令,不會有追溯力。條例草案對法院行使的獨立審判權以及被告人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均沒有任何不利影響,也不抵觸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
就第一項上訴建議,張國鈞指出,2022年10月,上訴法庭處理三宗國際販毒案的法律問題時,裁定原訟法庭法官所作出的毋須答辯判定犯錯,在陪審團考慮案情之前錯誤地撤回瞭案件。惟現時沒有法定程序供控方在該等情況下提出上訴,已獲判無罪釋放的被告人不能再次受審,造成瞭嚴重的司法不公。上訴法庭亦觀察到有迫切需要改革這方面的法例條文。
就第二項上訴建議,張國鈞強調,就危害國傢安全罪行而言,錯誤的無罪裁定可能會引起極為嚴重的後果。有必要賦予控方上訴的權利,使上訴法庭有機會檢視,並在有理據時糾正審判庭犯下的任何法律錯誤,包括推翻錯誤的無罪裁定。
律政司已分別就兩項上訴建議征詢瞭包括法律專業團體及法律學院在內的不同持份者,以及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大多數回應者和事務委員會均支持兩項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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