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綜合報道 記者趙友平】香港東網等港媒消息稱,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傢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定於9月25日開審。黎智英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案件在公開審訊前,法庭進行的各項中途聆聽與訟各方的陳述)。今日(29日)下午4時,香港高等法院就黎智英終止聆訊申請頒佈判詞,3名法官一致駁回其申請。

據東網等港媒報道,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早前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黎智英此前就此案提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聲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任命制度實施過程“缺乏透明度”、香港律政司“阻止”黎智英聘請英國禦用大律師蒂姆·歐文來港“屬迫害而非檢控”。香港律政司曾對此表示,現在香港所有司法人員任職前均須宣誓,故無須擔心審訊時出現不公。

香港星島網稱,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中,4名被告包括75歲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傢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及復制煽動刊物罪”。案件將於明天(30日)開庭進行案件管理會議,預計為期 40日的審訊將在9月25日開審,約於11月21日審結。

報道稱,黎智英今年先後兩次就該案聘請海外律師相關事宜入稟:今年2月,黎智英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佈全國人大釋法不影響法庭批準他聘用蒂姆·歐文的決定;4月,黎智英再次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傢安全委員會和入境處處長有關決定提出司法復核。對此,香港高等法院5月19日全部予以駁回。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年底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說明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點讚(0) 打賞

评论列表 共有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體驗

立即
投稿

微信公眾賬號

微信扫一扫加關注

發表
評論
返回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