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47名被告涉嫌组织及参与所谓“初选”的合谋操盘出选的图谋,意图在夺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后,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及任何政府提出的拨款申请,以瘫痪特区政府作筹码,迫令政府回应反对派的政治诉求,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审讯历程
•案件于2023年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正式开审,由三位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整个审讯历时118天。
•高等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决,16名不认罪被告中,经审讯后其中14人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连同早前已认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余下两人刘伟聪及李予信,基于定罪门槛而脱罪,律政司正就刘伟聪的裁决提出上诉。
•45名罪成犯人已于2024年6月25日至9月3日,分批完成求情陈词。
•案件于2024年11月19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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