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司法机构网页显示,“35+颠覆政权案”将于11月19日上午10时判刑,预计需时一天。

  案中47名被告涉嫌共同谋划,以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或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违反香港国安法和《刑事罪行条例》。案件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包括戴耀廷在内的31名被告在审前认罪,16名不认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法庭于今年6月底至9月初处理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31名认罪被告包括林景楠、伍健伟、戴耀廷、区诺轩、钟锦麟、赵家贤、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岑敖晖、王百羽、袁嘉蔚、冯达浚、吴敏儿、范国威和吕智恒。16名不认罪被告中,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余慧明等14人罪名成立,刘伟聪和李予信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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