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公布,上一期居屋逾1100名申请者被揭发在港持有住宅物业,已被取消资格,并会按个别情况作出检控。

  立法会议员梁文广估计,相当多个案应属于绿表申请者。除了部分是刻意隐瞒、有侥幸心态外,在优化公屋富户政策后,估计新增违规者或属富户政策下获豁免申报的60岁或以上全长者住户等人。

  无论是刻意隐瞒,或者获豁免申报,都涉及限期内在港拥有物业及曾签署临时买卖合约。换个角度看,反映公屋富户拥有私人物业的数字并不低,这只是用绿表申请购买居屋被揭发的。至于没有以绿表申请居屋,但拥有私人物业的公屋居民有多少?按目前自行申报的做法,只能靠居民自觉。

  其实,政府各类查册工作,包括私人物业查册工作,早已经实现电脑化。即使有公屋居民欲隐瞒拥有私人物业,要发现有人瞒报并不困难,问题在于应否善用中央电脑数据资源,改革法律框架下的限制,“电脑化”踢走瞒报物业的人,让真正有需要的轮候人士加快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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