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通缉、潜逃澳洲的许智峯,早前被律政司提出破产呈请,法庭今年2月颁令许智峯破产。破产管理处向法庭申请“不开始令”,即暂不开始计算许的破产期,直至许遵守法院在不开始令所指明的相关条款为止。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聆讯,法官批准申请。

  破产管理处今由律师代表,许智峯则没有派出代表到庭。根据破产管理署网页,破产期一般由破产令颁布当日起计算4年,如债权人或受托人未反对解除破产,否则破产人士会于4年后自动获解除破产。而若破产人士没有亲身出席与暂行受托人或受托人的初次会面,或已亲身出席初次会面,但没有在该次会面中向暂行受托人或受托人提供其合理要求的、关于破产人的事务、交易及财产的所有资料,暂行受托人或受托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针对破产人作出不开始令。

  潜逃澳洲超过两年的许智峯,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警方国安处悬红100万元通缉。他过往身负多宗刑事案被判须付讼费,包括于2022年被裁定4项藐视法庭罪成,被判监之余须付惩罚性讼费,另有两宗司法覆核案败诉后亦须付讼费。律政司去年入禀高等法院,申请许智峯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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