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铜锣湾崇光百货门外2021年7月1日发生“孤狼”式暴徒刺警恐袭案,男子梁健辉用刀刺伤警员后,自刺胸口身亡。四名时任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成员其后通过动议悼念疑凶,早前承认煽惑他人蓄意伤人罪,被判入狱24个月。高院在本月裁定4人上诉得直,刑期减至15个月。其中正在服刑的张敬生,再入禀申请人身保护令,惩教署昨日向高院呈递国安委文件指张获减刑将不利于国家安全,并披露惩教署长考虑到国安委决定及评委会意见,不信纳张获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遂驳回张的人身保护令申请。

  惩教署昨日向法庭呈递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文件,指张敬生获减刑不利国家安全,而惩教署署长考虑国安委决定后,不信纳张敬生获减刑不会不利国家安全。

  黎官表示,惩教署提供的理据足以证明张敬生所干犯的罪行属危害国安罪行,而且国安委所作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惩教署长亦依例作出决定,故张不获减刑及继续服刑属合法羁留,驳回张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并下令张须向惩教署一方支付讼费。据悉,张续须服刑至11月。

  减刑不利国家安全

  身兼国安委主席的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出席行会前回应指出,有关案件已经进入聆讯阶段,政府不适宜评论案件的细节,但强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案件都一定会按照相关法律从严处理。

  李家超说,行政长官证明书是依法发出,已经发出多于一次,认为有必要便发出,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所采取的执法行动,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并无分别。他又告诫所有人士不要尝试触碰国家安全的条例,这是严重罪行,当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特区政府欢迎法庭依法撤销有关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决定。政府发言人强调,《监狱条例》没有规定署长行使减刑的酌情权,囚犯提早获释并非一项权利,因为他们是被法庭依法判处在监狱服刑。《监狱规则》、《监管释囚条例》,及《长期监禁刑罚覆核条例》经《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修订,已加入条款订明,除非署长信纳给予该在囚人士减刑或提早释放,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得获减刑或不得获转介个案予相关委员会考虑提早释放或覆核刑罚,署长是依法并按既定机制处理有关个案。

  此外,《美联社》一名法籍驻港摄影记者本月中于香港国际机场以旅客身份来港,被拒入境,而该名记者曾经为《美联社》拍到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在赤柱监狱“放风”的相片。李家超昨日回应指出,入境处处理任何人士入境,必定会依照现行入境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形容入境处现时的做法,跟其他司法管辖区入境部门的做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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