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盛德文报道:两名台湾男子自2022年底至去年2月期间,自韩国分十多次透过空运包裹输入大量未经申报的外币现金到港,然后到找换店兑换成港元,清洗共约1800万港元黑钱,两人昨日(17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偷运现金及洗黑钱罪,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囚28及30个月。海关财富调查科调查主任区颖璋表示,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本案是自《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生效后,首宗因偷运现金被判处洗黑钱罪成的案件。

  涉款合共约1800万港元

  两名被告分别为53岁的吕鸿安,及其妹夫、49岁商人赵书民,均为台湾人。两人承认一项串谋洗黑钱罪,赵书民承认没有申报而安排输入现金类物品罪,触犯《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

  案情指出,去年2月17日海关在机场检查一个由韩国寄往大角咀一工业中心某单位的空运包裹时,发现内藏未有申报的450万新台币。

  同月20日,关员乔装快递员上门拘捕签收包裹的吕鸿安,在附近拘捕赵书民,并在其身上检获约39万港元。

  警诫下,吕承认知道包裹内有现金,自前年12月起,收过这种包裹约10多次,由赵通知他收包裹后,到找换店将外币兑换成港元,再依赵的指示送给其他不明人士。赵在警诫下称,包裹内现金是韩国朋友炒卖比特币所得,因对方欠赵钱,寄包裹还钱,不知道朋友全名,承认涉案的新台币没有向海关申报。

  海关调查发现,由前年12月至去年2月间,2被告在找换店曾进行35次交易,处理本案黑钱约6231万新台币、2000万日圆及39万港元,合共约1800万港元。法官最后判吕监禁28个月、赵监禁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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