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层医疗署,加强基层医疗服务管理,是特区政府《基层医疗健康蓝图》其中一项建议,也是本港医疗系统改革重要一环。
多年来,政府一直透过卫生署及医管局直接提供由公帑资助的基层医疗健康服务,以及透过资助非政府机构提供基层医疗健康及社会服务,包括自2009年起推行的长者医疗券计划、自2014年起推行的普通科门诊公私营协作计划,以及自2016年起推行的大肠癌筛查计划等,但计划往往予人政出多门的感觉。
成立基层医疗署后,可望全面统筹管理公私营界别的基层医疗服务、制订标准和设立质素保证机制。
政府公布,基层医疗署将与医管局重新检视普通科门诊的服务范围,与卫生署商讨重整妇女健康中心和长者健康中心服务等。政府已在多区设立地区康健中心及健康站,并推出“慢病共治”先导计划,成立基层医疗署后,应重新定位普通科门诊服务,优先照顾弱势社群,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和贫困长者。
郑文迪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