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两人透过网上平台,预订前往东京机票

  5月8日

  通知香港快运,两人为视障人士

  5月22日

  办理登机手续,并取得登机证

  .登机后,机组人员解释逃生程序和注意事项,两人表明可应付突发情况

  .航班起飞前5分钟,机长以安全为由要求两人落机,建议转乘其他航班继续行程

  .两人联络民航处协助,快运最终安排两人转搭同日晚上航班

  5月29日

  快运透过电邮向两人表示会调查事件并致歉

  6月26日

  快运回复找不到当天哪个职员要求两人落机,香港失明人协进会不接受其解释

  7月6日

  快运再回复,当时地勤及机组人员判断不同,呈报管理部门评估需时,对事件表示歉意,会作相应补偿

  7月7日

  协进会召开记者会交代;快运不同意“赶落机”指控,称纯粹基于安全考虑,但为引致两人延误及不便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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