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古倬勳报道:近期公私营机构电脑系统接连被黑客入侵,保安局昨日(25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表示启动《保障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草案》立法,订明营运者有责任保障及通报事故,涵盖能源等八大类基础设施,只限机构负刑责,如果有关人士不履行法定责任,违者最高罚50万至500万元,持续违法行为则会处以额外的每日罚款。

  将成立专责办公室

  条例列出关键基础设施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在香港提供必要服务的基础设施”,以及“其他维持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基础设施”,“在香港提供必要服务的基础设施”,涵盖八个提供必要服务的界别的基础设施包括能源、资讯科技、银行和金融服务、陆上交通、航空交通、海运、医疗保健以及通讯和广播;“其他维持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基础设施”则包括大型体育及表演场地、科研园区等。

  当局会在7月2日咨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后,发送专函再次咨询相关业界,就本文所列的立法建议提供意见,咨询期为期一个月,同时保安局联同律政司、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及香港警务处已开展拟议条例草案的草拟工作,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将拟议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条例通过后,政府的目标是在一年内成立专责办公室,以期让拟议条例可于其后半年内正式生效。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Facebook专页表示,建议条例并不针对个人,只是规管大型机构,不涉及个人私隐,并不影响市民使用电脑及网络自由,又强调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运作,对于维持社会经济、民生、公共安全及国家安全相当重要,保安局会透过不同渠道解释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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