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郑文迪报道:发展局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昨日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获大多数议员支持,认为修例可为海滨发展拆墙松绑,增加透明度。发展局局长甯汉豪强调,政府不会在维港内大规模填海造地,修例是为了提升海滨的畅达性、优化海滨地带供市民享用,强化维港应有功能。

  政府计划年内提交《保护海港条例》修订草案,引入非永久性填海最多七年的时限,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确保工程在合理时间内竣工;又建议面积不超过0.8公顷、符合指定类别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请填海。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昨日开会讨论修例建议,多名议员表示支持。

  以往海港发展受限制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恒镔认为《保护海港条例》“雪藏”了海港,令到很多项目无法发展,举例荃湾的蓝巴勒海峡属于维港范围,过往想提供单车径、亲水、行人设施或改善码头设施等,都因受制于《条例》而未能成事,关注修例后如想做这些便民措施的程序要多久。

  甯汉豪表示,明白海滨范围涉及多个部门,发展局辖下已设有海港办事处,鼓励议员提出建议,特别是涉及海滨的位置想做一些设施,由政府跟进。

  对于实政圆桌田北辰关注,填海只规范面积而不规范形状,做法不恰当,举例可能有人将观景台伸至维港的中心。甯汉豪解释,无就形状规管,因涉及很多可能性,修例赋权财政司司长决定是否批出豁免,再加上公众咨询等,形容是在“阳光”中进行。

  对于最近有评论质疑,指修订是将行政机关要证明大型填海有“凌驾性公众需要”责任转嫁市民,甯汉豪认为说法不成立,亦莫名其妙,重申评估填海是否有“凌驾性公众需要”一直是政府的工作,如市民不服决定,过去、现在或将来都有权提出司法覆核。她强调,修例是为海港改善工程、非永久性填海合理地拆墙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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