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前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罗杰志(Anthony Rogers)在《金融时报》撰文,批评岑耀信文章中有关观点背后逻辑自相矛盾。
案件未完不应评论
罗杰志在文中表示,对岑耀信违反在法律程序仍在进行期间,不应发表评论的原则,感到非常遗憾。他又指,该原则尤其适用于可能提起上诉的情况,当发表声明的人拥有比审理上诉者更高的司法职位时更不能违反有关原则。
他又批评岑耀信的文章将法庭决定的正确性与个人对相关法律的厌恶混淆,以及其观点背后的逻辑是自相矛盾。他强调法官可以辞职而不执行被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是正确和适当的行为,但执行该法律的人不会违反法治原则。
罗杰志在1984年获英国委任为御用大律师,在1976年至93年期间在香港私人执业,于93年获委加入香港最高法院为高等法院大法官,并于1997获委任为上诉法庭大法官。2000年再升一级任上诉庭副庭长,直到2011年退休。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