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现年36岁,是“配额及计分制”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已轮候传统公屋3年,可以申请简约公屋吗?

  A:简约公屋以家庭申请者优先。处理申请时,政府会先照顾家庭和独居长者的住屋需要。

  Q:我现住在过渡性房屋,是否仍可申请简约公屋?

  A:不论是否已居于过渡性房屋,只要是已轮候传统公屋3年或以上的传统公屋申请者,将初步符合资格申请简约公屋。

  Q:我需要递交什么证明文件?

  A:递交申请表时毋须递交证明文件,但须准备入息、资产、住址及健康问题(如适用)等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当获有条件编配,相关营运机构会直接联络申请者,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Q:我是否可拒绝获编配的简约公屋单位?

  A:申请人有最多三次编配机会。如拒绝所有三次编配而未具“可被接纳”理由,其简约公屋申请会被取消,未来亦不可再申请简约公屋。如申请住户符合申请传统公屋的资格,简约公屋的申请不会影响其传统公屋申请。

  Q:我曾经拒绝传统公屋配屋建议,可否申请简约公屋?

  A:在申请简约公屋期间,如曾拒绝传统公屋配屋建议(具备“可被接纳”理由除外),其简约公屋申请并不会获接受/会被取消。

  Q:我入住简约公屋后,若拒绝传统公屋配屋建议,会否被要求迁出?

  A:不会。但若拒绝所有三次传统公屋配屋建议(未具“可被接纳”理由除外)而引致其传统公屋申请被取消,住户须在房屋局发出迁出通知书日期起计60天内,迁出简约公屋单位,以较早日期为准。

  如有查询,可致电34640700或发电邮至lphapp@hb.gov.hk。

  资料来源: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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