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日頒布經修訂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取代2018年頒布的實務守則。其中,針對外籍家庭傭工涉嫌濫用提早終止僱傭合約以轉換僱主的情況,修訂包括規定職業介紹所須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講解與外傭相關的入境規定,且不得採用向在職外傭提供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其提早終止僱傭合約。
修訂也要求職業介紹所在作出牌照申請和續牌申請時,須向勞工處填報其是否與任何財務機構有關聯;並規定職業介紹所不得向求職者提供有關個人貸款的資訊,以及不得扣押求職者的僱傭合約,迫使其支付或償還任何款項。
為進一步保障外傭僱主作為消費者的權益,修訂的實務守則要求職業介紹所須在與外傭僱主簽訂的服務協議內,就各項服務類別訂明收費金額;並清楚說明如職業介紹所未能完成所有服務,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早終止僱傭合約,職業介紹所會否提供退款或另選外傭的安排。
職業介紹所也須向勞工處提供與外傭求職者臨時居所有關的資料,確保遵行相關規定,以及不得公開張貼、展示或披露求職者和有關人士的敏感個人資料。
勞工處表示,因應近年公眾對職業介紹所服務提出的關注和在公眾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修訂的實務守則引入更多該處期望職業介紹所應達到的標準。職業介紹所必須依從實務守則的要求營運。
查詢可致電2115 3665聯絡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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