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據香港星島網10日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以適當處理有關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傢安全案件。有關條例今日(10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

報道稱,修訂條例草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規定,特區政府在審理危及國傢安全犯罪的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傢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傢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而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傢犯罪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

點讚(0) 打賞

评论列表 共有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體驗

立即
投稿

微信公眾賬號

微信扫一扫加關注

發表
評論
返回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