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邓棨然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罪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被判监46个月。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12逃犯”之一邓棨然就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于内地服刑,刑满出狱后回港继续面对司法程序。他早前于区域法院承认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昨日于区域法院被判监46个月。

  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指出,虽然不能排除被告案发时受社会气氛影响,但他当时已30岁,有丰富社会经验,不能推说自己年少无知。

  就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法官表示案件涉及有计划、有部署的犯罪行动,案情严重,其中邓担当主导角色,作出计划及分工。虽然本案只涉及制作16枚汽油弹的原材料,但各被告未有制作更多汽油弹是警方情报工作成功所致,而非被告计划的行动有所保留。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邓棨然进入湾仔金乐大厦时被警员截停,涉案单位发现半制成汽油弹和材料,被告手机显示群组成员计划在同年10月1日的公众活动中使用。

  2020年12月30日上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邓棨然等10人偷越边境案,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官指出,邓在内地被捕入狱,但内地与香港的司法制度不同,邓所干犯的罪行亦不相同,邓在内地被判刑属自作自受,无减刑基础。

  妨碍司法公正罪案情指,邓棨然连同廖子文、郑子豪、乔映瑜等共12人定于2020年8月23日经海路潜逃到台湾,邓棨然把快艇开往布袋湾接载其他人,其后进入内地水域后被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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