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秦英伟报道:愈来愈多公私营机构使用人工智能(AI),以增加日常营运效率。私隐专员公署昨日(21日)公布,完成审查28间机构开发或使用人工智能对个人资料私隐的影响,未有发现违反《私隐条例》的情况。

  私隐专员公署于去年8月至今年2月期间,向28间本地机构进行循规审查,涵盖不同行业,包括电讯、金融及保险、美容、零售、运输、教育及政府部门,以了解在开发或使用人工智能时,收集、使用及处理个人资料的情况,以及就人工智能的管治情况。

  删除个人资料或匿名化

  公署指出,审查发现有21间机构在日常营运时使用人工智能,其中10间机构会透过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收集个人资料,全部均有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以确保其持有的个人资料在开发或使用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期间受到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所影响。

  在该10间机构当中,9间机构会保留在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中收集得的个人资料,当中8间机构已订明个人资料的保留期限,并会在达至原本的收集目的后,删除有关个人资料或将资料匿名化。余下的1间机构允许资料当事人自行删除其个人资料。

  公署已于2021年8月发出《开发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标准指引》,协助机构在开发或使用AI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遵从《私隐条例》的规定,以减轻私隐及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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