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顧問委員會的僱主和僱員委員在今日會議上達成共識,將《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規定放寬為以四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四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政府將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展開相關法例修訂工作。
根據現行規定,不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如符合相關條件,可享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等一系列僱傭福利。
政府表示,勞顧會取得的成果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有關檢討為施政報告提出的其中一項勞工支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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