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院”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海巡人員在必要時可用槍射擊。國民黨“立委”認為,必須嚴格規定用火時機,避免擦槍走火,也呼籲蔡政府的任何決定都必須要摒除意識形態,否則將會惹禍。
臺“立法院”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海巡機關人員在生命遭受危害時可用槍射擊。另外,在“海巡署署長”合理判斷下,可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火炮。若在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時,可由現場最高指揮官認定用炮時機。“修法”動機主要是認為東沙和南沙情勢緊張,且與臺灣距離遠,必須實時應處。
國民黨“立委” 賴士葆:
一刀兩刃!武器很好用,可是武器會傷人,也會傷到自己。我們希望在下令要不要使用炮彈、槍械時,一定要摒除意識形態,否則會給臺灣2300萬民眾惹禍。
國民黨“立委” 李德維:
我們不希望海巡成為另外一個“第二海軍”,所以這部分的相關用槍時機及規范還要更細致地來做一些規定,海巡以及相關部門要更加小心謹慎,畢竟擦槍走火是民眾不願意看到的。
臺灣方面表示,“修法”是為執法需要,但有輿論認為,執法和軍事行動隻有一線之隔,若無法有效拿捏,可能升高區域緊張情勢,因此呼籲嚴格規定準則,避免擦槍走火。
來源:鳳凰衛視藍竟圖、紀閔淮 臺北報道
編輯: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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