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閩臺兩地各類民間組織開展常態化交流,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民間組織在閩設立辦事機構。
•支持廈門大學等加強涉臺研究機構建設、與臺灣各類智庫交流合作。
•辦好海峽論壇等兩岸重大交流活動。
•實施閩臺歷史展示溯源工程,開展閩臺族譜對接、尋根謁祖等活動。
•發揮媽祖等民間信仰精神紐帶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民間信俗交流活動。
•鼓勵臺灣宗教界和其他社會人士來閩短期學修。
•支持閩臺佛教、道教交流合作。
•建立健全平臺企業促進閩臺人文交流的激勵機制等。
資料來源:《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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