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據中時新聞網等臺媒5月2日報道,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嫌幫母親吳淑珍洗錢,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50萬元新臺幣。《聯合報》稱,高雄地檢署已發出傳票,陳致中定於5月11日下午15時30分到高雄地檢署報到,將與其他受刑人一起移往監獄執行。

陳致中資料圖。(圖片來源:臺媒)

報道稱,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稱,本案系臺北地檢署指揮執行的案件,由於陳致中住所在高雄地檢署轄區,經臺北地檢署囑托代為執行高雄地檢署在收到囑托函文後分案辦理,並由承辦檢察官進行到案入監執行程序,目前已發出傳票,定於11日下午15時30分到高雄地檢署報到。

陳水扁所涉的“公務機要費貪污案”因民進黨修法除罪而被判決免訴,但他的兒子陳致中因洗錢罪於4月26日被判刑,必須入獄服刑一年。

臺灣聯合新聞網此前報道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指示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開設海外賬戶,讓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將犯罪所得轉入洗錢。2006年12月,黃睿靚在陳致中陪同下在瑞士美林銀行開立賬戶,吳景茂依吳淑珍指示將龍潭購地案等犯罪所得共859萬美元匯入,陳致中再從該賬戶轉賬1000萬美元到另一賬戶。此外,黃睿靚還以寶昌公司名義在開曼群島設立紙上信托公司,並開立兩個代號的賬戶,和陳致中將兩案犯罪所得匯入寶昌公司賬戶等。短期內上述海外賬戶巨額資金頻繁流動,引起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的註意,經通報後瑞士聯邦檢察署認定他們有洗錢嫌疑,2008年1月查扣、凍結兩個紙上信托公司的賬戶資產,共計2242萬美元,並向臺灣檢察機關申請司法協助,案情因此被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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