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張皓

據中時新聞網6月5日消息:高雄一個男子發現妻子竟外遇女兒的男友小王,男方當時還是名“中正預校”高三學生,妻子還與對方互發露骨不雅信息,法官認為對話內容明顯已超出友誼,判女方與男友及其雙親共同賠償40萬。

小王所在學校資料圖(來源:中時新聞網)

判決書中丈夫主張與妻子結婚20年,A男是女兒的男友,因經常參與他們的傢庭活動,他發現A男竟與妻子言行曖昧,妻子後來坦承兩人已非單純長輩與晚輩關系,丈夫還見到妻子與對方互發露骨不雅信息,妻子更曾背著他私下與A男出遊開房,丈夫因此向兩人索賠200萬。

A男稱原告主張的出軌時間,他當時是“中正預校”高三學生,當時校方實施休假管制,他與女方見面時間非常少,不可能約會,也否認有傳私密照,還說煽情對話內容是在原告與女方離婚後才發生的,而原告提出的對話截圖中有“我愛你楊小姐”,無法證明就是女方。

法官發現A男與女方不但互相以老公、老婆稱呼,雙方還說瞭許多露骨不雅信息,兩人還會串謀謊言欺哄原告,試圖繼續維持交往關系,法官因A男未滿20歲,判決女方、A男和A男雙親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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