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26日訊 據臺灣“中時新聞網”報道,日前,臺行政主管部門所謂通令各部門,“中國大陸民眾亦為所謂‘國民’,享有相關權益”的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陳建仁聲稱,30年前的函釋已“不合時宜”,不符合所謂“臺灣現行規定”,希望內容修正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擾”。

早在2018年,中國大陸一名錢姓男子到臺灣騎行環島,行經高雄時遭漏電的路燈電擊身亡,經過近5年的審理,高雄地院於今年2月根據此前相關函釋,終審判處賠償錢姓男子傢屬463萬元新臺幣。重提舊事,民進黨臺立法機構黨團幹事長鄭運鵬25日在社交平臺發文稱,以後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

中國國民黨民代李德維批,陳建仁通過政治力量來迫害“司法”,情節十分惡劣,他並嘆,民進黨本來就沒有在重視兩岸關系,心心念念就是“臺獨”,對民進黨而言,玩火、讓兩岸關系更不好,就能成為選舉利器。諸如蔡英文、陳建仁等“臺獨”人士,本來就是想把兩岸關系搞爛,以此獲取所謂“政治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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