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設有“2年條款”,排名第15名李貞秀為大陸配偶,臺陸委會提出疑義。民眾黨民代黃珊珊8日表示,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過去遞補當選,即是陸配身份,且無違法問題,若陸委會有新解釋應提“修法”。
李貞秀有望於2026年遞補任職,但陸委會7日稱,按相關規定,規定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戶籍。李貞秀則發文炮轟,“應先裁撤陸委會”。黃珊珊昨表示,過去曾有陸配遞補擔任議員,若陸委會有新解釋就應提出“修法”,非用意識形態來解釋。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回應稱,依據規定,擔任公職人員時,必須放棄大陸戶籍身份,隻擁有臺籍,大陸人士在臺設籍滿10年,才能登記成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針對史雪燕案,臺內務主管部門稱,南投縣議會應在史就職議員前告知如具陸籍,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並於就職日起1年內取得證明文件,截至史去職前,南投縣議會並未陳報。
南投縣議會則指出,議會依宣誓條例規定宣誓就職,不經手議員參選身份資格審定流程,至於史是否放棄陸籍才能遞補,選委會要把關,如果喪失遞補資格就不應發函,把責任推給地方議會。
黃珊珊再舉例,過去也有入籍滿10年的陸配考上公務員順利錄取分發,難道這些任公職的陸配,陸委會也認為她們沒資格嗎?請陸委會跟內務部門好好溝通。
現年51歲的李貞秀從湖南嫁到臺灣超過30年,從政前曾在多傢電子公司工作,育有5名子女,去年被民眾黨提名為不分區民代。
海峽導報駐臺記者 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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