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簡稱“北檢”)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法官認為犯嫌重大,且有共犯未到案,下午裁定延長羈押禁見,可以抗告。島內資深媒體人陳揮文質疑,假設柯文哲隻被圖利罪起訴,他建議北檢退出“演藝圈”,以後不要再辦案瞭!
北檢偵辦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日前聲請延押柯,受“康妮”臺風影響遞延一日進行;臺北地院1日上午開庭,柯文哲在庭中否認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法官認為涉貪污犯嫌重大,且有共犯未到案,下午裁定延長羈押禁見,可以抗告。
臺北地院表示,柯文哲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的“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再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厘清。
對此,陳揮文今(1)日在節目中透露,絕大部分的案子申請延長羈押,法院都會裁準;而申請延押的案子提起抗告,絕大部分會被駁回;當然這是柯文哲訴訟上的權利,“我認為他去抗告,臺灣‘高院’也不會理他!”
陳揮文質疑,根據北院裁定,羈押理由隻有圖利罪,並沒有收賄罪;他們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到哪裡去瞭?或是柯文哲隻有圖利,沒有收受賄賂?這樣就要恭喜柯文哲瞭!但北檢聲請延押柯文哲的理由,有寫到收賄和圖利,為何臺北地院裁定延長羈押柯文哲的理由,隻剩下圖利?收受賄賂不見瞭?搞什麼鬼?辦什麼鳥案?北檢和北院在幹什麼?“我看不懂!”
“答案是什麼?”陳揮文直言,要等2個月以後的起訴書。假設柯文哲隻被圖利罪起訴,他建議臺北地檢署退出“演藝圈”,以後不要再辦案瞭!一個在野黨黨主席、“大選”候選人,被辦瞭老半天,結果隻有圖利罪,那不要辦瞭!
海峽導報駐臺記者 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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