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行政機構拍板成立運動主管部門,將在17日臺行政機構會議通過9個相關“法案”,拼明年掛牌。不過該運動主管部門組改遭爆是臺灣地區領導人賴清德介入下指導棋,由原本規劃的7個“司”變成1“署”6“司”,更傳出“新住民署”因此遭擱置。國民黨民代張智倫就表示,無論是新住民希望成立“署”級主管單位,或是臺灣少數民族朋友期盼編列“禁伐補償預算”,臺當局皆不依“法”行政,漠視臺民意機構決議“法律案”的效力。做或不做,都在賴清德一念之間。

回顧當時立“新住民基本法” 過程,在臺民意機構上會期尾聲,藍綠白三黨原已簽署朝野協商結論。不過民進黨在協商後“抹紅”民眾黨民代麥玉珍,導致民眾黨不滿而撤簽協議,最終隻能在臺民意機構會議上演表決大戰,並通過藍白版本,“臺當局內務主管部門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三級行政機關’”。而根據臺灣地區相關規定,“三級單位”意指“署”或“局”。

張智倫表示,臺民意機構7月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然而直到本月8日,臺內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劉世芳聲稱“署”級機關已達上限,需要等待新的空間出現,才能進一步設立“新住民發展署”。

張智倫認為,成立“運動署”固然重要,但不能以此延宕“新住民發展署”的設置。如今媒體報導揭露賴清德親自下達指示“不考慮先設新住民‘三級機關’,‘署’就留在運動主管部門”,形同直接扼殺“新住民發展署”成立的希望。不隻讓當初力推“新住民基本法”的民代感到失望,許多新住民朋友更是不能接受。

張智倫指出,無論是新住民希望成立“署”級機關,或是臺灣少數民眾朋友期盼編列“禁伐補償預算”,臺當局皆不依“法”行政,漠視臺民意機構決議“法律案”的效力。更進一步證明瞭,做或不做,都在賴清德一念之間。張智倫呼籲,“當傢不鬧事”,賴清德與執政團隊若持續與民意火車對撞,必會遭受民意的反撲。(海峽導報駐臺記者 林靜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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