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檢方逮捕,其律師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提審。據中時新聞網8月31日報道,臺北地方法院31日召開提審庭,裁定聲請駁回,柯文哲解返臺北地檢署。

報道稱,柯文哲在提審庭最後表示,從昨天早上7點多開始搜索,中午1點多開始在“廉政署”訊問,問到凌晨2點多,問瞭一整天,還拿不相關的問題來問,檢察官沒有考量當事人的個人狀況、時間,這個制度和做法是不對的。

法院裁定指出,本案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亦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聲請人之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柯文哲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核與相關法律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相符,是本件所為之逮捕,應屬有據。

裁定表示,本件柯文哲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原解交之機關即臺北地檢署。

臺北地方檢察署和“廉政署”8月30日針對京華城案約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4人,柯文哲31日凌晨被依圖利罪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柯文哲認為這是疲勞訊問,有意離開地檢署,被檢察官當庭逮捕。

柯文哲律師表示,因為時間很晚瞭,柯文哲沒有辦法接受如此疲勞的訊問,因此主張拒絕夜間偵訊。檢察官則認為,不能讓柯文哲離開,所以當庭逮捕,律師後續會跟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提審,由法官確認逮捕是否合法。

臺灣三立新聞網報道稱,據瞭解,柯文哲進入偵查庭後向檢察官表示疲倦,不斷向檢方提出想要休息,原本檢方僅準予休息3個小時,但柯文哲認為不夠,檢方表示不然就得當庭逮捕,因此律師認為,柯文哲並非因為犯嫌重大被逮捕,而是檢方想繼續疲勞偵訊,逮捕有瑕疵,因此將聲請提審。

柯文哲在臺北市長任內放寬京華城容積率(指某一基地范圍內,地面以上各類建築的建築面積總和與基地面積的比值)至840%,引發爭議。臺當局檢廉單位為查明柯文哲是否有違背法令,涉及謀利罪,於8月30日一早前往柯文哲位於臺北市的住處進行搜查。經過約4.5小時的搜查後,柯文哲30日11時53分許步出住所大門,他接受聯訪時稱,“我非常坦蕩”。隨後柯文哲坐上自己的車跟著“廉政署”的車前往“廉政署”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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