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不滿媒體人周玉蔻在媒體人上指稱他“拋妻棄子”等語,提告求償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臺北地方法院去年底判決周玉蔻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賠20萬元。雙方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20日維持判賠金額,且判不得再散佈“不認骨血”等內容,但仍可上訴。趙少康對此表示,周玉蔻捕風捉影隨意指控,亂罵人獲得的有形無形好處太大,絕非區區220萬的賠償所能遏止。
周玉蔻於2012年9月17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指趙少康“老趙啊老趙,在我是非大旗、肅清邪魔的名單上,你的列名甚為末路…關鍵字:傢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語。同年月19日,周在“民視”政論節目中表示,“那我就告訴你(趙少康),你打你的太太、傢暴,扔掉你傢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語。
對此,趙少康提起民事訴訟,向周玉蔻與“民視”連帶求償1000萬元,且須移除污蔑他的言論及節目影片,不得再發表或散佈。臺北地方法院去年10月判決周玉蔻與“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應給付20萬元,“民視”及周玉蔻應移除相關言論,雙方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20日認為,周玉蔻應賠償趙少康20萬元,並從社交媒體上移除相關內容,另外周玉蔻與“民視”共同侵權部分,應連帶賠償200萬元。
趙少康對於二審再度勝訴,發佈三點聲明回應。首先,對臺灣高等法院再次判決周玉蔻及“民視”敗訴表示肯定,但也認為賠償220萬不足以嚇阻周玉蔻繼續假藉言論自由,利用媒體誹謗他人表示遺憾。
其次,周玉蔻提出的等等不實情事,自己已有拿出證據,證明確已給付可觀贍養費予前妻及長子,並持續照顧長子的生活至大學畢業,並非不顧妻兒,高等法院再度判決周玉蔻敗訴。
最後,趙少康感嘆,周玉蔻捕風捉影隨意指控,亂罵人獲得的有形無形好處太大瞭,絕非區區220萬的賠償所能遏止,難怪她一而再、再而三的假言論自由之名,誹謗中傷許多無辜的受害者,此有法院判決可以證明,法律必須加以嚴厲制裁。他表示,“至於賠償金額是否上訴三審,會再和律師討論,所有賠償金額,我會捐做公益。”
海峽導報駐臺記者 林靜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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