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隆科技公司成立im.B平臺,利用假債權吸金詐騙90億元(新臺幣,下同),公司負責人曾耀鋒喜好結識綠營權貴,與女友張淑芬共31人被依違反臺灣地區“銀行法”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合議庭今天(8月1日)宣判,曾耀鋒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張淑芬判12年2個月,法人金隆科技判罰1億元(新臺幣,下同)罰金。此案仍可上訴。

行政院前顧問陳振坤被控協助集團脫產,依洗錢罪判有期徒刑刑1年,並科罰金150萬元,緩刑4年,支付公庫100萬元。

資料圖

據瞭解,臺灣檢方偵辦im.B案共發動4波搜查、約談,陸續申押6人獲準。羈押過的被告包括曾耀鋒、曾的女友張淑芬、曾的父親曾明祥、集團財務主管潘志亮、集團新竹營業處處長陳振中、集團“大賬房”顏妙真。

今天宣判前,部分羈被告已獲交保,目前隻有曾耀鋒、張淑芬在押。曾耀鋒落網前身背4條通緝令,有槍炮案判刑確定待執行。不過法官不準曾交保、也不同意曾的羈押被告身份轉為受刑人,以防他逃亡。

曾耀鋒於移審庭稱,公司一開始確有真債權的交易,隻是後來他迷失瞭,嘗試用假債權借貸,更辯稱自己主觀上並沒有違反“銀行法”的犯意。

起訴指出,曾耀鋒因槍炮案遭通緝,2017年與曾明祥、張淑芬開設im.B平臺,對外佯稱以人頭金主原始債權人出借款項產生債權,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或由借款公司提供未到期支票為擔保,交由im.B媒合投資人認購。

公司出借的款項,都是投資人投入的資金,集團對外誆稱將以年息百分之9到13、保證期滿可兌回本金吸金,用發行假債權方式詐財。但後金補完前金資金即幹涸,為典型的“龐氏騙局”。

臺灣檢方認定,該集團2016年6月至2023年5月遭查辦前,7年吸金9009168900元,被害人高達5000人,有537人提告,犯罪行為妨害金融交易甚劇。

檢方偵辦曾耀鋒期間,發現曾是通緝犯,卻以假名“曾國緯”在外招搖撞騙。且曾耀鋒與民進黨前民代陳歐珀私交甚篤,無償提供競選後援會辦公室給陳,事件曝光,陳宣佈退出區域民代連任競選。

曾耀鋒又傳與在押的臺行政機構前負責人鄭文燦有交誼,有議員告發,鄭受曾請托,關說高階警官人事。以曾耀鋒為主衍生的告發案不斷,都由臺灣檢方偵查。(海峽導報駐臺記者 林靜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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