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任“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在臺民意機構卡關,臺行政機構以為避免8月起因“委員”不足難以運作為由,發函要“副主委”翁柏宗“延任”並擔任“代理主委”,挨批違反臺民意機構決議。國民黨民代王鴻薇批評,此舉完全漠視臺民意機構通過的“法案”意旨,民進黨當局現在是直接不演瞭嗎?國民黨民代謝龍介則諷刺,此舉有如“老鼠上燈臺偷油吃”。

翁柏宗

現任“NCC主委”陳耀祥、“副主委”翁柏宗、“委員”王維菁與林麗雲等四人任期即將於今天(7月31日)屆滿。而臺行政機構讓翁柏宗延任並“代理主委”會引發爭議,主因是臺民意機構日前剛通過“NCC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延任條文、限制連任次數。因此在野民代質疑,臺行政就此舉是趁“新法”上路前偷渡耍詐。

王鴻薇今天受訪時指出,這完全是違“法”。臺民意機構上會期已經通過“NCC組織條例”,“委員”任期屆滿就不能再用任何理由去延任。現在臺行政機構用這種指派的方式,根本是漠視臺民意機構最後的“法案”。

王鴻薇表示,臺民意機構提出的改革“法案”,臺行政機構已經提出“復議”,“復議”不成又去“釋憲”。現在是怎麼樣,直接不演瞭嗎?直接不遵守臺民意機構通過的“法律”?奉勸臺行政機構真的不要這樣“違憲亂紀”。

謝龍介說,此舉就跟“小老鼠上燈臺偷油吃一樣”。“法律”通過有其作業時間,臺民意機構修正“法令”還未生效,但任期到瞭最後一天,用這種類似榮譽式的犒賞,讓翁柏宗在歷史上留下曾擔任過“NCC主委”的記錄。但這種給打手的犒賞,沒什麼值得驕傲的。

國民黨民代蘇清則泉說,臺民意機構16日“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不能延任,臺行政機構卻硬幹,發文叫翁柏宗代理主委,這是要不得的。這樣是把臺民意機構“三讀”通過的“法案”視如無物,造成朝野沖突更大,埋下往後更沖突的導火線,建議臺行政機構跟民進黨當局審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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