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第二選區國民黨籍民代顏寬恒,因涉及沙鹿豪宅假買賣、詐領助理費,去年4月被臺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貪污、竊占土地”等3項罪名,起訴顏寬恒夫妻等5人。案件歷經多次審理,今日(26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顏寬恒被依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竊占判無罪,可上訴。

合議庭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顏寬恒7年10月、6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3年,被訴竊占判無罪。顏的妻子陳麗凌獲判無罪。

同案被告林進福,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7年8月、6月得易科罰,褫奪公權2年,被訴竊占判無罪。張姓女設計師,依偽造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顏的弟弟顏能賢依竊占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由於部分判無罪,對此臺中市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顏寬恒已得知判決結果,上午11時在服務處說明,他強調沒有盜領助理費,且錢都還在助理的賬戶內,沒有動機也沒有理由去盜領,這是對我最大的侮辱。

顏寬恒在判決後首度現身,也談起判決,關於盜領助理費,顏寬恒表示,“他(林進福)的賬戶都是他在支配金額的使用,我從來沒有幹涉過,而且到目前為止,錢都在賬戶裡面。”顏寬恒口吻堅定的表示“沒有動機也沒有理由去竊占助理費,這是對我最大的侮辱。”

另外關於假買賣的部分,他表示,當時他因選舉,很多的媒體跟名嘴盯哨,騷擾我們的傢人,無論多便宜我都賣。”顏寬恒也感謝買方,“暫時讓我寄放這些東西”。顏寬恒表示,“我深信事實終將戰勝,我會繼續透過法律捍衛我的名聲,謝謝相信我的人,給我支持也是我堅持下去的動力。”

海峽導報記者 張媛 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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