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被檢方聲押,桃園地方法院9日裁定12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限制住居與離臺,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系或接觸。檢方不服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中時新聞網”報道,本案是因2017年桃園市政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地主認為若以區段征收配地較少,采自辦重劃配地較多,獲利估計可達35億元,涉嫌在2017年8月以500萬元現金,在桃園市長公宅行賄鄭文燦。

臺灣檢方6日認為鄭文燦涉嫌重大、有滅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桃園地方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8日撤銷發回。桃園地方法院9日認為,本案案發迄今多年,鄭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一年半,難認有羈押必要性等理由,裁定鄭1200萬元交保。(海峽導報記者 林靜嫻 整理報道)

點讚(0) 打賞

评论列表 共有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體驗

立即
投稿

微信公眾賬號

微信扫一扫加關注

發表
評論
返回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