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10岸巡總隊參謀主任”前臺軍中校林佑柏,夥同下屬侵占岸巡夥食罐頭64箱,“偷天換日”分三次從馬祖運回臺灣本島送親友,連其前妻都收到,林佑柏等人被依“侵占公用財物”等罪起訴。開庭時,僅有曾姓少校否認罪刑,稱不知紙箱內裝得是什麼,僅聽命行事。臺北士林地院今天(12日)下午宣判,林佑柏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臺灣“ETtoday新聞雲”報道,起訴指出,2021年9月1日起,林佑柏為臺“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10岸巡隊參謀主任”,襄助該隊隊長及副隊長統合及指揮全般事宜。該隊受固定配發的副食罐頭具有管領支配力,曾姓少校後勤官則負責管理副食罐頭等後勤裝備等,張姓巡隊女上士則負責辦理夥食團辦夥等相關業務,曾姓巡隊女上士負責隊上開夥食團辦夥等,餘姓岸巡隊士官長則是協辦管理副食罐頭等後勤裝備等。

2021年12月,曾姓少校後勤官向林報告“配發的部分罐頭剩餘存量過多”,貪小利的林於是指示下屬,從保管副食罐頭的庫房(隊上通稱“報廢庫房”)中,撿選罐頭混進非罐頭紙箱內。但因罐頭數量多,曾姓少校經林的同意,找來張姓女上士一起打包裝箱,並在紙箱上貼“鄭先生0917XXXX”等字樣白紙。張姓女上士見有免費罐頭,也請求林將部分罐頭運回臺灣本島給親友吃,林也“大方”同意。

2022年1月至4月30日,林陸續指示下屬打包裝箱後,以公務貨車載到福澳港碼頭,放上“臺馬之星”轉運到基隆港。再由林的鄭、潘姓友人收受後,將有“星星符號”的,載往張姓女上士指定的住處,其他則送到林住處及其不知情的前妻住傢,鄭、潘更共分竊來的罐頭。

臺灣檢方認為,林男等人侵占64箱臺軍罐頭,犯罪所得為5萬多元(新臺幣,下同),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用財物罪”;鄭、潘姓友人依“收受及搬運贓物罪嫌”起訴,同時審酌林男等人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各次犯行金額均在5萬元以下,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刑。

臺北士林地院今宣判,依“收受及搬運贓物罪”判處鄭、潘姓友人各有期徒刑3月及5月、可易科罰金。林佑柏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判處有期徒刑3年,張姓女上校有期徒刑2年8月,曾姓少校後勤官無罪,餘姓士官長與曾姓巡隊女上士,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3年。(海峽導報記者 林靜嫻 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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