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辦公室可能“特赦”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臺立法機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天將邀請司法機構討論該案。臺當局“法務部”報告書5月14日曝光,內容清楚載明,“特赦”是賦予臺灣地區領導人的專屬職權。不過,停止審判中之案件,並非“特赦權”范圍,具體個案中如有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仍不受“特赦”效力之影響。也就是說,蔡英文即便現在“特赦”陳水扁,審判中的案件、未沒收款項仍不在此次“特赦”范圍內。

據臺媒報道,蔡英文辦公室有可能在近日“特赦”陳水扁,引發各界議論。臺立法機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天將邀請司法機構秘書長、“法務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不過,“法務部報告書”已經今日流出,內容提及“特赦”陳水扁所會遇到的狀況。

“法務部”報告書稱,行使“特赦權”為領導人專屬職權,要以宏觀角度盱衡全局決定是否行使“赦免權”。領導人倘欲發動行使“特赦權”,得依“赦免法”規定發交研議,至於是否發交研議,仍取決領導人裁量。簡而言之,“特赦權”是領導人職權,是否“特赦”犯嫌,均可由領導人決定。

該報告書提及,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需要沒收。具體“特赦”個案中,若已由審判機關認定有應沒收之犯罪所得並裁判確定者,依照前揭說明,“特赦”不影響確定裁判主文有關沒收之決定,故應依確定裁判主文執行沒收。也就是說,犯罪所得並非“特赦”范圍內,仍須沒收。

報告書寫到,停止審判案件屬於未經判決確定案件,應由審判機關認定是否原因事實消滅,而可“繼續審判”。尚未判決確定案件不屬於“特赦”范圍,仍須由審判機關依法辦理。

停止審判中案件,應非可得行使“特赦權”范圍。具體個案中如有未沒收的犯罪所得,仍不受“特赦”效力影響。“法務部”如奉蔡英文指示讓臺行政機構轉令為研議,將以人道考量,並兼顧刑事政策為原則,擬具合法、合理、合情之意見,陳請領導人鈞裁。

也就是說,陳水扁目前尚未審結的“侵占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洗錢”“二次金改之國泰並世華案”“教唆幕僚偽證案”均無法“特赦”;另外未沒收款項也不在此次“特赦”范圍內。

海峽導報記者 石聆楓 薛洋 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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