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之子、民進黨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嫌幫母親吳淑珍洗錢被判有期徒刑1年,今日(11日)下午3點30分,陳致中將到高雄檢察院報到發配至監獄,預計發往高雄燕巢二監執行。

  據臺灣地區相關規定,服有期徒刑超過二分之一刑期,即可申請假釋,陳致中因刑期短,即便申請假釋,流程走完剩餘刑期也不多。但陳入監滿2個月,就能獲遴選至全臺8處外役監獄服刑,除瞭行動較為自由外,還能與眷屬同住,以每月1次、每次不逾7日為原則。

  據瞭解,外役監獄服刑屬於外雇工,一天要到工廠上班8小時,相比在監獄4小時作業時間,外役監工時反而較長,但如果作業表現良好,近2個月都無違規或減分紀錄,可申請返傢探視,刑期未滿3年,每月一次,每次不超過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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