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民代徐巧芯爆料,臺外事部門透過第三方“援助”烏克蘭恐涉及圖利,因公佈臺外事部門密件公文,遭其赴臺北地檢署控告泄密一事,引發爭論。媒體人張禹宣痛批,吳釗燮要倒大楣瞭!這件事是外事部門“違法列密”在先!此外他也質疑,300萬美金去哪裡瞭?吳釗燮先把錢講清楚在哪裡!

張禹宣10日在《新聞大白話》認為,吳釗燮要倒大楣瞭!徐巧芯踢爆的是,經由捷克援助烏克蘭金額中,有300萬美金是要跟臺灣廠商購買。張禹宣質疑,“就問吳釗燮,300萬美金去哪裡瞭?跟那些臺灣廠商購買?有沒有公開透明?吳釗燮回答不出來!”

張禹宣進一步分析法律問題,臺外事部門公文列為密等的依據是“文書處理手冊”,這是臺行政機構訂定的行政命令,根本不是法律位階,也不叫“機密”,講機密是大外行。這叫做“密件”,一般公務員覺得好像要保密,就列為密等。

張禹宣提到,“文書處理手冊”有援引“機密保護法”的精神,“機密保護法”第5條規定,有4項事件不能列為機密,否則是“違法列密”,包括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他強調,這是遮蔽臺外事部門行政疏失,“違法列密”在先!此外,請吳釗燮先講清楚錢在哪裡!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則指出,臺“金管會”曾於2017年11月28日發函給黃國昌,也是列為密等,2027年11月24日才解密,內容沒什麼東西。當時黃國昌批評,憑什麼把這份公文列為密件?時任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沒有告黃國昌泄密。

黃揚明認為,過去也有民代揭發列為密等的公文,都沒有事。徐巧芯這次事件也相同,援助烏克蘭公開透明,為何要列為密件?因此徐巧芯在立法機構攻防上會有籌碼。

對此,國民黨民代柯志恩昨天(10日)表示,過去在俄烏戰爭時,吳釗燮曾跟基輔市長視訊通話,吳也說會給基輔捐800萬美金援助,還包括醫院等,加起來大概有一千多萬元美金,他們可以直接對話!

柯志恩質疑,那時候臺外事部門把它當作是一個大內宣,告訴大傢對烏克蘭直接發出的一個捐助,“那為什麼現在告訴我們因處境困難,必須透過捷克把錢送到烏克蘭,這完全是違背他過去所講的,且互相矛盾。”

海峽導報記者 張媛 薛洋 整理報道

點讚(0) 打賞

评论列表 共有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體驗

立即
投稿

微信公眾賬號

微信扫一扫加關注

發表
評論
返回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