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天新聞臺換照訴訟案,在2020年11月26日遭民進黨當局“通訊傳播為願景(NCC)”處分不換照後,12月2日中天提行政訴訟。歷經兩年多的審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0日)判決,將“NCC”不予換照的處分撤銷,中天勝訴,全案仍可上訴。將在5月10日宣判“中天撤照案”一審結果,此案受到外界高度重視,因為這意味著中天新聞臺可能有機會循著此前“東森新聞S臺”的模式,在有線電視頻道“復活”。

回顧整起案件,據臺灣“中時新聞網”報道,2020年6月8日臺灣中天新聞臺提交換照營運計劃書,向“NCC”申請換照。不料“NCC”用突襲性方式,20天前才通知將舉行聽證。而且中天在聽證會召開前曾經3次聲請閱卷,然而除瞭中天自己提出的資料外,“NCC”一律拒絕閱卷,導致當事人“武器”不平等。

同年10月26日中天換照聽證會,11月4日中天到會陳述意見,但聽證會7位被告選任的鑒定人中竟有5位中途離席。由“NCC委員”擔任的聽證會主持人,更明示及暗示在場的鑒定人無須現場回復。臺灣“中時”認為,“NCC”嚴重剝奪中天“依法”享有對聽證鑒定人發問的權利及機會。

11月18日“NCC”火速決議不予換照,26日公告不換照處分,12月2日中天提行政訴訟,12月11日中天新聞臺執照到期,被迫退出原本位於“52臺”的黃金頻道。但之後不少綠營背景媒體打算搶進“52臺”關鍵位置,引發“NCC”行政不中立的爭議。

換照案訴訟中,中天提出的訴的聲明共有3項,請求法院判決原處分撤銷,及“NCC”應作成準予換發中天新聞臺執照(2020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的行政處分,及“NCC”應給付中天逾79億新臺幣。

中天律師主張,“NCC”以嚴苛的標準行事,在審查換照的聽證會程序“違法”,侵害“言論自由”,且這個“違法”瑕疵無從補正,“NCC”不予換照處分應予撤銷。

另據臺媒報道,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今天在立法機構會議上,也先以隱諱的態度質問臺當局司法機構,若官方機關行政處分被撤銷多次,正不正常?但臺司法機構秘書長林輝煌未正面回應,在曾銘宗連番質問下,才坦言若特定機關行政處分被撤銷幾率較高,內部可能要做些討論。其回避的態度,讓曾銘宗氣得直言“你在怕什麼?”

曾銘宗此前也曾表示,“NCC”當初撤照主因之一是大量違規,然而“NCC”對中天裁罰的官司,已有9案裁罰獲法院撤銷,顯示撤照基礎已經不在,就該討論是否應予中天恢復執照。

另外曾銘宗也說,“NCC”刻意拿舊審查評分表去評鑒中天,根本是“拿明朝劍斬清朝官”。若“NCC”是故意為之,還需要追究相關官員責任,要有人負起政治責任或法律責任。(海峽導報記者 林靜嫻 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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