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4日對綠媒三立電視違規入股中嘉案開鍘,開罰中嘉旗下12傢系統臺各120萬元(新臺幣),合計1440萬元,並要求三立大股東8月底前完成改正、出清持股。不過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不認同此項裁罰,直言三立刻意隱匿,不能隻罰系統臺瞭事,應重審過往申請案,尤其是中嘉申請將三立財經新聞臺移至48臺一案。

據中時新聞網報道,民代陳椒華去年9月爆料,三立集團透過層層持股轉讓、人頭代持等手段,持有系統臺中嘉數位27%股權,明顯違反中嘉股權轉讓案中的附款“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系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已達撤照標準,要求NCC處理。

對於這個爆料,NCC原以“會向有關部門調資料”為由搪塞,拖至去年11月底才證實,三立電視上層股東普立投資、三立國際創意及永興資本(原名蘇麗投資),是借由投資榮盛,間接持有泓順投資,而泓順又是中嘉數位的大股東,等同三立電視借由多層投資架構持有中嘉數位股權。

中嘉董事長郭冠群與三立大股東則向NCC提出承諾,6個月內找尋適當投資人,再於6個月內出清股權。

在各界壓力之下,NCC委員會昨日決議,中嘉旗下12傢系統意圖規避提供股權相關資料,總共開罰1440萬元,並一改先前“6+6”期限,要求中嘉股東泓順5月底找好買傢、8月底完成股權出清。若泓順沒做到,則依“行政執行法”處以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為何隻罰中嘉、不罰三立?NCC主秘黃文哲辯解稱,中嘉大股東泓順並非單純持股,對系統臺有直接控制與經營的事實,且違規的是三立的大股東,並非三立電視,但這些都會列入三立未來評鑒、換照審查項目,也會另案調查是否會影響NCC對廣電事業的監理。

NCC“隻罰中嘉、輕放三立”,林麗雲、王維菁昨日參與NCC委員會後,聯名提出不同意見書,除認為應對泓順公司究責,三立電視過往提出重大申請案,因未揭露與中嘉關系,等同NCC審理時未考量其垂直整合對產業市場秩序以及頻道平等上下架、移頻及頻道公平競爭之影響,NCC應重新檢視中嘉移頻三立財經新聞臺相關案件有無違法、違規或不合理之處,並重審此案。

國民黨準民代翁曉玲痛批,違反附款就應該廢止原處分,NCC對中嘉案做瞭很多附款,如果有任何附款沒有完成或是違規,就要把原許可廢止或撤銷,現在隻用限期改正,給予近半年,去做股權出清,就是變相縱放。

民眾黨準民代黃國昌也批評,不出預期,NCC因為要輕輕放下,又怕影響到選情,才硬拖到選後處理,“可恥的NCC”,三立違法不罰,隻警告鏡電視,綠媒大獲全勝。

海峽導報記者 薛洋 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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