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我國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自1995年開始實施以來,已有將近30年的歷史,今年,農業農村部進一步優化調整瞭伏季休漁制度,將北緯35度至北緯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東海海域的休漁結束時間統一為9月16日,同時允許該區域范圍內的刺網等4種作業類型漁船在休漁期間申請開展專項捕撈。那麼為什麼要執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呢?繼續來看記者的報道。 

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所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制度的一種形式。由於禁漁區域為我國管轄的部分海域,禁漁時間主要集中在每年的春夏兩季,形象地稱之為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目前,伏季休漁制度已覆蓋我國渤海、黃海、東海、南海四大海域,休漁漁船近12萬艘,休漁漁民上百萬人。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漁政處處長 張信安:每年的春夏兩季是主要海洋生物種類的繁殖期和幼體生長期,在此期間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可以有效地保護海洋生物的產卵群體和幼生群體,海洋漁業資源普遍得到休養生息。

今年,伏季休漁制度調整後,4種作業類型漁船依法依規納入專項捕撈管理。這些制度的調整安排,不僅有利於加大海洋漁業資源保護力度,也充分考慮到漁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有助於促進漁業資源合理利用。

資源監測顯示,實施伏季休漁後,海洋漁業資源得到有效恢復,中國對蝦重現渤海灣,黃渤海區鮁魚、海蜇、梭子蟹、毛蝦等出現恢復跡象,個別種類產量明顯增加;東海區帶魚、小黃魚等優質魚種數量也顯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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