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廣州南沙區政府官網發佈瞭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新區促進氣候投融資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該份文件提到瞭多項“真金白銀”的促進措施,包括按照經濟貢獻給予最高1200萬元落戶獎勵、新設相關機構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入庫項目貸款貼息每年最高100萬元、企業發行債券貼息每年最高200萬元等。

去年8月,生態環境部公佈氣候投融資試點名單,南沙新區獲批國傢首批氣候投融資試點資格。此前,南沙已深耕綠色金融多年,落地瞭全國首個碳中和融資租賃服務平臺、全國首傢氣候投融資特色銀行支行、全國首支公募碳中和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等多筆創新業務。區內氣候投融資有關促進發展措施的落地,也將更加精準發力,加快南沙在該領域為全國貢獻經驗。

《通知》涉及的促進措施共有十條,分別支持氣候投融資機構集聚,項目入庫,支持氣候貸款、債券ESG、氣候基金、氣候保險,支持創新平臺建設、標準制定、產品創新、技能提升等十大方面。

為引導企業積極開展綠色項目和申請納入粵港澳大灣區氣候投融資項目庫,《通知》在鼓勵企業認證、貸款及債權貼息、保費補貼等方面給予瞭諸多支持。經認定為綠色項目並入庫的,按照實際認證費用給予100%補貼,每單認證最高補貼1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入庫項目獲得貸款,按當年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貼(不高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入庫企業發行ESG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內按實際支付利息的10%對債券的發行主體給予貼息,同一筆債券業務補貼期最長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

在金融機構的支持措施方面,措施重點在於獎勵業務增量、核心人才。例如,在氣候貸款領域,對上年度應對氣候變化貸款餘額增量達5000萬元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分段累加獎勵,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其中,安排20%比例的資金給予核心人才團隊獎勵。對註冊在南沙且投向粵港澳大灣區氣候投融資項目庫的股權投資基金,單隻基金投向庫內南沙本地氣候投融資項目期限滿2年的,按單隻基金累計投資額每滿16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獎勵100萬元,給予單個基金管理機構累計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金融人才取得氣候投融資相關證書,與南沙從事氣候投融資業務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全職工作連續滿一年的,根據證書級別分檔給予每人一次性最高5000元(含)獎勵,每人僅限獎勵一次。

此外,南沙還鼓勵支持平臺創新、標準制定、產品創新等,以期加強南沙氣候投融資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在平臺方面,其中,經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符合標準的氣候投融資創新平臺,實現項目對接、數據共享及應用、氣候科技創新、氣候成果轉移轉化的,綜合考慮平臺建設覆蓋范圍、平臺項目規模等情況,給予每個平臺一次性最高300萬元資金支持。

  (記者 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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