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郭曉潔 廣州報道

7月13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佈《廣州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自《管理辦法》發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18日。《廣州市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知規字〔2020〕1號)同時廢止。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通過對比發現,在原先的風險補償基金運作模式下,合作銀行需承諾提供不低於10倍風險補償基金合作額度的貸款。最新的風險補償機制模式無需銀行按基金模式提供對應額度的貸款金額配比。這意味著,支持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從此前的基金運作模式,變更為更加直接的風險補償機制模式。

此外,新的風險補償機制提供補償總額5000萬元,額度較此前的風險補償基金初始資金總額提升瞭1000萬元。

值得關註的是,此次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的出臺,也意味著該機制與2020年《廣州市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2021年出臺的《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共同形成瞭知識產權、普惠貸款、科技信貸三大風險補償機制“新三角”。

目前,三大風險補償機制均規定由補償資金和銀行各對本金損失給予最高50%的風險補償,形成政府、銀行共擔風險的合作機制。

而三大信貸風險補償機制中,知識產權提供年度資金補償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年度資金補償總額從2020年的2億元提高至2022年的10億元;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則將補償資金規模控制在2億元。

從申請對象及額度來看,知識產權風險補償機制補償對象要求是中小微企業,單筆不良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單一企業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則針對合作銀行機構發放的符合條件的10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進行風險補償,兩者均要求納入補償機制的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而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則在入池貸款的單筆額度、期限方面相對放寬,要求申請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貸款項目的單個企業年度貸款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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