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公佈2023年廣東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名單的通告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23〕4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組織開展2023年度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工作的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23〕6號),經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申報推薦、資格初審、專傢評審、現場考察和公示,確定瞭35傢2023年度廣東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名單見附件,以下簡稱集群),現予以通告,並提出有關工作要求。
一、集群要做大做強主導產業,進一步暢通產業協作網絡,增強集群創新活力和產業鏈關鍵環節配套能力,著力培育優質中小企業,不斷推進集群數字化升級和綠色低碳轉型,持續深化開放合作,加快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務水平。
二、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和實施本地區集群發展規劃和專項扶持政策,建立集群梯度培育體系,加大資源投入和政策供給,支持集群不斷提升創新、數字化、綠色化、開放合作和治理服務能力,增強專業化配套水平。
三、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開展集群典型實踐案例和優秀集群品牌宣傳,加強集群發展跟蹤和評估,組織集群填報上一年度發展情況,於每年3月31日前報送至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開展集群發展情況監督和考核,對已認定集群實行動態管理。
五、集群認定有效期為2023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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