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住建部網站消息,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發佈《關於紮實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提出,一、堅持城市體檢先行,二、發揮城市更新規劃統籌作用,三、強化精細化城市設計引導,四、創新城市更新可持續實施模式,五、明確城市更新底線要求。
通知提出,健全城市更新多元投融資機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提供合理信貸支持,創新市場化投融資模式,完善居民出資分擔機制,拓寬城市更新資金渠道。建立政府、企業、產權人、群眾等多主體參與機制,鼓勵企業依法合規盤活閑置低效存量資產,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探索運營前置和全流程一體化推進,將公眾參與貫穿於城市更新全過程,實現共建共治共享。堅持“留改拆”並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鼓勵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把安全發展理念貫穿城市更新工作各領域和全過程,加大城鎮危舊房屋改造和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力度,確保城市生命線安全,堅決守住安全底線。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紮實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決策部署,我部組織試點城市先行先試,全國各地積極探索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取得顯著進展。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復制推廣各地已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紮實有序推進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治理水平,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城市體檢先行。建立城市體檢機制,將城市體檢作為城市更新的前提。指導城市建立由城市政府主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統籌抓好城市體檢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劃細城市體檢單元,從住房到小區、社區、街區、城區,查找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堵點、痛點問題。堅持目標導向,以產城融合、職住平衡、生態宜居等為目標,查找影響城市競爭力、承載力和可持續發展的短板弱項。堅持結果導向,把城市體檢發現的問題短板作為城市更新的重點,一體化推進城市體檢和城市更新工作。
二、發揮城市更新規劃統籌作用。依據城市體檢結果,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系統謀劃城市更新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實施措施,劃定城市更新單元,建立項目庫,明確項目實施計劃安排。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統籌推動既有建築更新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完整社區建設、活力街區打造、城市生態修復、城市功能完善、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傳承、城市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等城市更新工作。
三、強化精細化城市設計引導。將城市設計作為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完善城市設計管理制度,明確對建築、小區、社區、街區、城市不同尺度的設計要求,提出城市更新地塊建設改造的設計條件,組織編制城市更新重點項目設計方案,規范和引導城市更新項目實施。統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與質量安全管理,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優化適用於存量更新改造的建設工程審批管理程序和技術措施,構建建設工程設計、施工、驗收、運維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提升城市安全韌性和精細化治理水平。
四、創新城市更新可持續實施模式。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推動轉變城市發展方式。加強存量資源統籌利用,鼓勵土地用途兼容、建築功能混合,探索“主導功能、混合用地、大類為主、負面清單”更為靈活的存量用地利用方式和支持政策,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健全城市更新多元投融資機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提供合理信貸支持,創新市場化投融資模式,完善居民出資分擔機制,拓寬城市更新資金渠道。建立政府、企業、產權人、群眾等多主體參與機制,鼓勵企業依法合規盤活閑置低效存量資產,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探索運營前置和全流程一體化推進,將公眾參與貫穿於城市更新全過程,實現共建共治共享。鼓勵有立法權的地方出臺地方性法規,建立城市更新制度機制,完善土地、財政、投融資等政策體系,因地制宜制定或修訂地方標準規范。
五、明確城市更新底線要求。堅持“留改拆”並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鼓勵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不隨意改老地名,不破壞老城區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隨意遷移、拆除歷史建築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同時也要防止脫管失修、修而不用、長期閑置。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不破壞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樹和有鄉土特點的現有樹木,不挖山填湖,不隨意改變或侵占河湖水系。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把安全發展理念貫穿城市更新工作各領域和全過程,加大城鎮危舊房屋改造和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力度,確保城市生命線安全,堅決守住安全底線。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履行城市更新工作牽頭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籌協調的組織機制,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市(縣)城市更新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研究破解難點問題。我部將加強工作指導和政策協調,及時總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指導各地紮實推進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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